2017年,在市依法行政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和《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全面完成了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根据《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工作组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配合做好省、市、区(市)县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我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许可行政审批,对确需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按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2015年以来,共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3项,调整非行政审批事项5项。在已将规划许可审批事项下沉至各规划分局且运行良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规划核实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对规划核实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将市管重要区域以外建筑项目的规划核实管理下沉至各规划分局。2017年,为配合做好省、市、区(市)县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我局积极配合省住建厅认真梳理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完善权力清单,积极为市级相关牵头部门提供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权力运行等相关数据,推动电子政务平台、机构编制云平台等建设。
(二)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目录。对我局在依法实施规划和测绘管理职责中涉及公共服务事项作了全面梳理,并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对应清理,共梳理编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报考的资格审查”“测绘作业证办理服务”“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申请转报工作”“测绘项目网络备案登记服务”“出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证明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6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按要求报送省、市政管办,下一步,我局将按市上具体要求形成我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开。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网上办理。今年,我局根据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三网合一”建设。一是配合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确保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二是积极完善我局网上报建大厅。网上报建事项及办事指南均已对社会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开通网上报建,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最多跑一次”;三是夯实城市智慧治理大数据库,完成市域航空摄影测量项目及测绘产品生产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我局门户网站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迁移工作;五是认真做好网络理政平台工作,建立健全留言回应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网民诉求。
(四)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动态调整完善责任清单。我局印发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强依法履职的通知》(成规办〔2017〕25号),要求局所有行权处室(单位)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今年,我局所涉及的权力事项的调整有1项,按照要求,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初审”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成规函〔2017〕121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经同意。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1+2”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依据新修订实施的《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对我局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及时完善责任清单。目前,我局所有权力事项,均按省、市要求与全省权力运行数据库进行对接。
(五)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平台。我局在去年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7月,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了进一步完善,并将完善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函》(〔2017〕—145)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均在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截止目前,共抽查建筑项目204项,抽中23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的有3项,抽查结果在规划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开;完成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35项,受检单位共计25家,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一)按规定上报列入年度计划项目送审稿。我局按规定上报《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成规管〔2016〕72号)。目前,《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7年6月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及时反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今年,我局认真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开展,按时完成了《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成都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意见征集反馈工作,按时反馈政府规章《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立、改、废”意见。
(三)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今年,我局在牵头起草《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参与制定《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和制定各类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过程中,广泛听取市、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积极征求市人大代表、法律顾问意见并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去年,我局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按要求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立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内容。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我局还承担了《成都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管理政策文件和《成都市 “中优”区域开展“两拆一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市政府代拟稿的起草工作,在上报市政府会议审议前,均经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初审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过程中,我局参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文件制定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并推行审查文书标准化。
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清理,共清理政府规章《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部,建议修改并纳入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行政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有期届满提示制度进行管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信息系统自动提示,及时提醒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提出修改、废止或继续适用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五)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1、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规划公众平台和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规划信息,通过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受理和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2017年,我局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成都”信息公开目录和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公众平台”的政务公开、服务指南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公开指南要素齐全、公开目录和信息完整。截至目前,我局主动公开规划信息680条,其中在“成都规划公众平台”和“中国·成都”网站上公开27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02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08条。此外,我局不断完善公众共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在我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工作平台”开设“公众参与”专栏,细化栏目内容,规范处理流程,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诉求服务。截至目前,办理、回应群众诉求1421件。
2、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完善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优化移动客户端功能。我局通过6个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和城建档案馆窗口等为民众提供便捷的规划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严格落实《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信息维护内容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维护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栏目内容,并切实履行部门网站监管责任,做好网站常态化监测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在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期间,对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排查,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坚持24小时对网站内容进行监测,确保会议期间网站的安全和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3、严格执行《成都市政策解读规定》,深入细致解读具体政策。我局规划管理政策严格按照规划制定、修改程序规定,向公众和社会团体进行常态化解读。除公布的解读文本外,还通过现场咨询、撰稿论述、电话交流、网站问答等多方式对政策进行细致、全面、有针对性的解读。如,《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公布实施以来,引发公众热议,我局通过《成都日报》《成都商报》等主要媒体对相关条款进行解读。此外,还多次以组织宣讲会的形式面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公众对主要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取得良好效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全面加强城市发展的顶层设计。按照政策解读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持续性解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健全我局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了我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定,所有行政决策均经局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均经合法性审查。二是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均经法制审核。今年,共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1件,行政强制案件720件。三是将我局行政合同也纳入法律审查范围。今年共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约20余件。四是重大规划行政决策作出前均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今年,共对“中优”区域开展“两拆一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改革全市城乡规划体制机制实施意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十三五”规划等决策事项,均按要求出具我局法制审核初审意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我局于2014年印发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职责分工及管理程序》两个文件,对控规调整的类型、程序、权责主体和风险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涉及控规调整的,我局均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并积极配合决策制定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今年,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中优”的战略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成都市“中优”规划优化方案》《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过程中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并加强沟通协调。此外,我局在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也积极开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前的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执法处负责人审查分管局领导审定,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三)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今年,我局涉及《成都市“中优”规划优化方案》《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将相关征求意见稿在成都规划公众平台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均按要求公开公示,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监督,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相关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落实,切实做到全面、严谨、公正、透明。今年,我局在组织编制《成都市慢性交通系统规划》时,认真开展前期慢行设施调查,发放6000多份问卷,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今年,我局在组织编制《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成都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成都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工作中,不断加大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将相关党组会纪要、编制工作经费保障、相关会议纪要、编研、评审、公示、意见采纳、批复等均纳入档案管理,完整记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在规划调整工作中,完善保存工作各环节的请示批示、会议纪要、工作记录、历次修改文件等要件,完整记录各环节的部门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等情况,按时间和类型有序整理工作中产生及引用的全部文件、台账和目录。此外,我局在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中,加强案件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所有案卷,均能完整反映事实、证据、执法公示、法制审核等过程记录。今年,我局未发生因行政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五)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我局与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我局在起草法律、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积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全年共收到书面法律咨询意见13件,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按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是配合市城管委就《成都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提出执法职责、执法程序、职责边界、部门衔接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二是积极配合相关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按要求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完成我局改革全市城乡规划体制机制实施意见等。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照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对本系统在三项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存在的差距进行了自查总结,形成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度,并将落实情况和主要做法已于2017年11月17日报市政府法制办。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当前的规划管理(11+2)体制改革以及《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实施,及时调整我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并公布。根据规划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局推行三项工作制度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标准和职责分工。在执法公示制度方面,着重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建立一整套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制作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和完善音像记录手段方式,着重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文书送达等环节记录;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重点完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范围和审核制度及程序,明确审核材料、审核重点、审核人员要求、审核责任划分及审核期限等。
(三)加强区域合作联动、部门联动、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执法力量。我局在履行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中,与市级部门、区政府、街办、社区的联动合作、系统协作执法已建成长效工作机制。今年,我局在“宜居水岸”工程、公交场站、交通枢纽、“住改商”、小区违章搭建、城市主要道路等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与水务、交通、城管、建设、工商、房管等部门通过合作联动、部门协同等方式,在属地区政府、街办和社区的有效配合下,克服了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顺利地完成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工作,全面完成上述违法建设整治目标任务。
(四)认真推行“两法衔接”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报备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兄弟城市公安、检察部门案件侦办需要,提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认真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二是今年共办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1件,行政强制案件720件(其中强制拆除298件),均按要求备案,报备率100%。
(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无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我局执法部门严格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2016年,我局共对130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进行了年审;2017年,严格按要求对行政执法证进行换证和年检,并组织局系统20余名人员参与考证前培训。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向社会公开。全年未出现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在近几年我局已建立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我局实际,制定了我局领导班子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等。
(二)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我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3件,目前,已办结24件,其余9件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所有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均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提交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研究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对审理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认真对照《成都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自查,及时总结,并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案卷2卷参与市上组织的评查。
2、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局所有行政应诉案件,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为破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难题,我局制定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草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必须出庭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具体行政诉讼个案,安排我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
3、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今年,我局被行政复议案件未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被诉讼案件有1件案件被法院判决撤销(仅为文书形式存在问题),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处理,我局虽然对案件判决有争议,但还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院判决,对相关文书在形式上予以了重新处理。
4、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2017年,我局共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1件,均按法院要求和时限规定办结,相关办理情况及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三)加强监督问责工作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精神,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法治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全年未发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违法违纪行为或责任追究情况;未发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行为或责任追究情况;未发生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其他市管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情况。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我局部门(行业)学法工作计划。今年,我局党组中心组进行集体学法4次,组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4次,此外,在涉及规划制定、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等局业务办公会组织开展会前学法10余次。
(二)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各项制度。一是完善任前考法制度。严格落实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前考试,考试通过后方予以任命;二是推行法治档案制度。制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立法治档案、填写干部年度述法表的通知》,组织干部如实填写年度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三是将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其内容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途径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测评。四是推行法治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五是按照干部审计有关制度规定,全力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开展局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围绕审计对象落实法治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并通过审计情况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加强整改落实。
(三)加强法制教育培训。
1、积极组织安排法治专题培训。我局分别于2017年4月9月和11月组织召开全市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专题讲座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学习培训会。
2、我局结合法治大讲堂和城乡规划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法治培训、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始终坚持正反案例引导教育原则,全面梳理近年来各类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判决案件以及因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较差而被投诉的案件。通过案例宣传、通报表扬、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正面引导。
(四)大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制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七五”普法规划的通知》,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和安排。今年,我局加大了《宪法》《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结合《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实施,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此外,我局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我局规划管理、测绘信息管理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