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的计取和评审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6条(强制性条文)“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中规费的计取必须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费用计算”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二、投标人不按计价规定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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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近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反馈巡视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晓渡主持召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王蒙徽的反馈会议,出席巡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向王蒙徽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第十一巡视组组长刘维佳代表中央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情况。王蒙徽主持反馈大会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2月23日至5月23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进行了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中央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视的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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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7月10日上午,四川信达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末正与同事匆匆赶往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因为有一个省级项目正在招标,我们要去该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达后,令张末没有想到的是,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在该中心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仅需要提供相关的保函或证明材料。不仅如此,在我省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当中,也出现了以“投标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趋势,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了便利和减轻负担。 简政放权 提倡合法保函 “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四川中意招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投标项目金额的1%-2%。“例如,供应商参与的投标项目金额为200万元,那么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为2万-4万元不等。”当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则是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根据上述流程,对于投标供应商而言,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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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个税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一大亮点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此前官方并未详细披露综合所得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包括工资、薪金等4项综合所得的税率范围首次对外公布。 此次个税修正案明确了这一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税率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是以前按月计征,而是按年。而且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除了此前公布的6万元(即每个月5000元)外,还包括目前已经施行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老百姓在将自己的税前收入扣除上述各类项目支出后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以下的新税率和级距。 根据个税修正案公布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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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6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省定于6月启动整改销号工作。 5月29日,我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方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梳理了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改方案公布后,我省整改工作随之提速,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做好2018年6月、2018年8月、2018年12月和2018年后各年度时间节点整改销号工作,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启动整改销号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我省整改销号工作有三项基本原则。首先是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审核销号资料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整改标准,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其次是注重整改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条逐项抓整改,在销号时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最后是严格整改时限,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强化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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